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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方协议的有效期的问题
2013-10-09 来源:招工了 点击: 次
三方协议的有效期的问题
本人2009年7月毕业,与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,单位负责解决户口,来单位工作几个月后,发现环境不理想。如果明年想离开现在的单位,算违约吗?有1年的见习期。 三方的备注里单位提到违约金,但是据我了解,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。 那么单位要求交违约金是不是不合法?招工了人才网就业顾问提醒:
1、你提到的应该是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(你、学校、企业三方协议),具有法律效力,该协议的有效期终于到企业报到时止。因此,在你认为签约单位并不理想,并在又有另外一家单位同意接受你,且签约单位同意将三方协议退还给你,对你来说是特大利好消息。因为通常情况下是要追究违约责任的,要你三五千违约金也不为过。
2、在新接收单位没有人事部门,无法受理你的档案时,你的档案是可以暂时由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代管的。当然能够有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或其他证明,人才中心接受你的档案会更顺利。
3、三方协议只是分配意向,纯粹是为毕业时有接收单位,以保证工作有着落而做的提前性工作。从你谈到的原签约单位同意退回三方协议分析,你似乎并未毕业。如果你确有把握无需再签署新的三方协议,新单位一定会接收你,那么你可以不再签署新的协议,否则,还是签个协议,增加点保险系数为好。
至于你所说的“干部等级”,应该是指干部身份,只要是经过国家正式分配,且经过了必要的见习期,干部身份是跑不了的,与三方协议无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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